曹謹
器物類 - 商業財產
碑碣拓本
1844~1844
寬:59 x 高:166 (cm)
原碑尺寸(寬):58.50 , 原碑尺寸(高):165.50 , 原碑尺寸(厚):0.00
採拓
登錄號:19580010873
本物件為西元1844年(道光24年)臺灣府淡水廳同知曹謹給立告示,曉諭中港、後龍地區的泉州,漳州兩籍人士係同源,豈可分氣類而動干戈;理應守望相助,和睦相處,同享昇平之樂。
分類械鬥、盜賊、民變、番患被認為是清廷治台期間地方治安的大患,其中又以民間分類械鬥所產生的流弊和影響最為深遠。清代苗栗縣境發生或受波及可考的各類械鬥多達十一次,後龍愍善亭、竹南中壠泉漳和睦碑即為有關當年械鬥的史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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